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7(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九、录取 54、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实行封闭录取。 录取期间,各地区和省内高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录取现场的,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5、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初结束,进行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含
67、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4号)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68、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2号)要求,细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评价标准和争议复检机制。艺术表演类、体育类专业的考核应全程视频监控录像,有条件的高校应对其他面试环节的专业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以备抽样监测评价和争议结果复议。
69、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院校,要在我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省招生办公室对其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单独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有关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单独招生的院校,在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前完成投档工作,并在学校增加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7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工业职业学院和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提前单独招生试点,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具体报考、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2]3号)执行。
72、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有关文件执行。需要政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省招生办公室及省军区政治部分别送所在地公安局和武装部。
 - 相关“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7(4)”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