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7(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九、录取 54、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实行封闭录取。 录取期间,各地区和省内高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录取现场的,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5、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初结束,进行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含
61、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6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3、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1]72号)执行。
64、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划定的体育类高考文化课考试控制分数线,由普通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5、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自主招生、保送生等特殊招生
66、保送生招生。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号)和《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2]10号)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示。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即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开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即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开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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