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7(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九、录取   54、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实行封闭录取。   录取期间,各地区和省内高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录取现场的,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5、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初结束,进行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含

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公室主动与高校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普通高校必须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普通高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9、报考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必须是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的考生,具有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否则不予投档和录取。上述三个贫困县的教育、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的户籍、学籍的真实性。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移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60、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蒙生交换培养招生录取投档,先按报考学校的一志愿所有专业批量投档,在招收蒙生交换培养专业生源不足时再按计划、按志愿、按专业(6个专业志愿不分先后),在同批次控制线上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如一志愿生源不足,从平行志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