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8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十一、录取照顾政策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

  十一、录取照顾政策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经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10)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原始成绩相关证明);

  (1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在报考当年组织“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13)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