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八、填报志愿 43、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实行一次填报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要求选报学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卡(表)
(2)第一批(A段):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3)第二批(A段):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4)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5)专科(高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及普通专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允许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除允许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外,还允许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7)凡未取得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或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50、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志愿的填报。
(1)报考本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所报志愿按顺序分别填涂在《吉林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本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2)报考专科和兼报专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科院校志愿,所报志愿按顺序分别填涂在《吉林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专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3)每个批次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是否同意调剂由考生自行确定,同意调剂的考生应将“服从调剂”栏涂黑,否则视为不同意调剂。
(4)考生所填报的二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学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考试类别不同。
(5)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5个专业志愿。
51、必须填写在第一志愿的范围。
(1)报考军事、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和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他院校的飞行专业)、上海海关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将志愿(不分本、专科)填写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
(2)报考体育类院校及专业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应为体育类院校或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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