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八、填报志愿 43、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实行一次填报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要求选报学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卡(表)
(2)特殊类型招生批:本批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院校的录取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与特殊类型招生批同步填报志愿和录取。
(3)第一批:分A、B段。
第一批(A段):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段录取批次。设5个学校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除第一、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批设2个本科志愿,5个专业志愿。
第一批(含)以下各录取批次的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征集志愿。
第一批(B段):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4)第二批:分A、B段。
第二批(A段):本批次为一般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段的录取批次。设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除第一、二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批设2个专科志愿,5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B段):本批次为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学院及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5)第三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7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6)专科(高职)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学校(专业)录取批次,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高职计划录取批次与专科(高职)提前批同步填报志愿和录取。
(7)专科(高职)批:分A、B段。
专科(高职)批(A段):本批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学校(含体育类专业);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及普通专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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