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5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六、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34、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35、蒙生交换培养招生计划编列,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考生交换培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要在同一所普通高校代码分别列出统招、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的专业代码,供考生选报。 有朝、汉招生比例要求的学校,朝、汉招生计划在同一录取批次分别列出,供考生选报。 36、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招生计划。在安排落实定向招生计划时
六、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34、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35、蒙生交换培养招生计划编列,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考生交换培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要在同一所普通高校代码分别列出统招、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的专业代码,供考生选报。
有朝、汉招生比例要求的学校,朝、汉招生计划在同一录取批次分别列出,供考生选报。
36、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招生计划。在安排落实定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并落实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费。
37、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
录取学校计划调整分为总量调整、批次之间调整和同批次不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招生学校在我省追加招生计划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在投档后追加招生计划或追加招生计划多于投档数量的,将用于补充征集志愿。在每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招生学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我省招生计划。
(1)总量调整。招生学校向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2)批次之间调整。招生学校向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上一批次未完成计划调整到下一批次相应科类。
(3)同批次科类之间调整。在同批次科类最后一轮投档前,由招生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经我省招生办公室调档组审核同意后投档,计划组按投档后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4)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经招生学校与我省招生办公室录检组协商确定后,计划组按照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38、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或每一轮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在我省所列招生计划的院校,如要调整征集志愿的专业及其计划,须以正式函件报我省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和征集志愿。如因院校未及时报送或所报送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9、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及其要求,按《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1]7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0、普通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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