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细则(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07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脱产、夜大学、函授、远程(网络)教育等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学生申请免修,其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证书应为合格以上,且均应在申请免修前6年内取得。
第十七条 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专科以上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与北京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相当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第十八条 持有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哲学专业专科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北京大学非相同专业的专科起点本科的相应公共基础课。
第十九条 持有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成绩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本科的公共英语课。
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的公共英语课。
第二十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专科、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获准免修的课程,在毕业生成绩表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
持有北京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部核发的学历教育课程考试成绩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与教学计划规定相同的课程,并且在毕业生成绩表上记录原始考试成绩。
本科学生的免修课程,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院系、函授站、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和成绩单、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北京地区学生和京外学生分别由院系管理人员、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书、成绩单原件真伪,在与原件严格一致的复印件上签名、盖章。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院系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与证书、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继续教育部审批。
第六章 考勤与请假
第二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面授、考试、实验、实习等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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