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07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脱产、夜大学、函授、远程(网络)教育等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脱产、夜大学、函授、远程(网络)教育等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遵照国家规定。最短在校学习年限: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为2年,高中起点本科为4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为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6年。具体期限根据不同学习形式在此范围内确定;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凡被北京大学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新生必须持《北京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其被录取的成人教育相关学院(系、中心)、函授站或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因公务请假需附工作单位或乡镇证明,因病请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在入学时经初步审查合格者即可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保证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名册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不能擅自更改。
第七条 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的新生入学后,继续教育部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网络教育录取的学生复查由网络学院进行,复查结果报继续教育部。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北京大学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已经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无论何时,只要查出招生录取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学籍;毕业后查出的,取消其学历、学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 新生如因病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考取当年就读,经本人书面申请,继续教育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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