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细则(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4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成人全日制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如确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需转学、转专业者,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学生申请转学,经学校同意后自行联系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入证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学历教学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办理。转专业一般限于低年级学生。
(三)学生转专业、转学不得改变学历层次。并应在开学前办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的;
(三)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有特殊情况可续休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学院发给休学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历教学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累计不及格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已达五门及以上的;
(二)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
(三)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
(四)经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1/3及以上的;
(五)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第二十四条(一)原因退学的,可按照《关于成人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退学试读的暂行规定》申请试读。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学,由学校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学生对
- 相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细则(3)”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