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成人全日制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成人全日制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自接到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通知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并凭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加盖注册章后有效。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等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折算: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七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需凭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八条 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民高等学历教育系列,已修读同层次或高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必须在开学两周内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