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4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成人教育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予以清退。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因本人单位特殊工作需要或患有疾病,短期内不能入学的新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患病学生须同时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条 已录取新生如因专业班人数不够正常开班时,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一年入学资格,或转入就近教学工作站(点)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获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以上第三、四条规定中的学生复学时,如遇未开设原录取专业,学生可转入本校的其他相近专业入学,或转入其他高等学校就读。
第七条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必须在所属教学工作站(点)办理注册手续(非交费学期由班主任统一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程序是,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工作站(点)负责人审查,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能否随班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报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一)患有疾病,且办理了两周内病假手续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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