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4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成人全日制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或考核,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历教学部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随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进行,成绩按正考记载。缓考者无补考。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不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行,不能申请缓考。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第十一条 学生不及格的课程,可按规定的时间申请重修考试。重修考试无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按《关于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申请重修考试的暂行规定》执行。重修不及格者,可以再次申请重修考试。重修考试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未经批准擅自缺考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可申请重修考试。
第十三条 实行课程考试资格审查制度。学生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达8学时及以上者,或实验上机缺课二次及以上者,或实习缺课两天及以上者,或课程作业缺交1/3及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将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名单及原因报学历教学部,学历教学部核实后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对每学期所修读课程必须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测验考试等规定的各项教学环节。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应按规定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交学历教学部。
第十六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凡未经请假批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迟到早退(10分钟为限)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工作部)备案;一星期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由学生工作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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