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学学生应当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并出具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须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报学生入学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报毕业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