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业余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业余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应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学院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业余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业余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应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学院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者,即编配学号,发给学生(员)证,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学籍,将该生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上报区教育厅成人招办。

  第三条 新生的年级以入学的年号定称,新生注册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安排。新生学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编制。

  第四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学籍档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将学籍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在籍学生(员)每学年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办理交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册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安排。

  专业与转学

  第六条 我院招收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或转学,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转学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1、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学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备案,上报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处。2、学生在省内转学,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审批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同意报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3、学生跨省转学,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处及拟转入(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厅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与转入专业科类不同者;与转入专业(或学校)非同等学历教育者;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导致留级者;无正当理由者。

  考勤

  第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