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经教学管理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暂缓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录取专业就学,由教学管理单位组织教学。

  第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各专业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加上2年(含休学)。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考查可以采取课堂测验、作业、实验、实习、论文等方式。

  第十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由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以期末考核为主,平时考核成绩按10%—30%计入学期成绩。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评定计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计分。

  第六章 缓考、补考、重修与免修

  第十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当请假。经批准者,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未经批准而缺考者,视为旷考。

  第十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加注“补考”字样。经补考不及格者,在本专业基本学制期满前再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经本人申请,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重修。

  第二十条 凡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不准正常补考。视本人表现,可以在本专业基本学制期满前补考一次,但不允许重修。

  第二十一条 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和考核,学生可以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修有关课程:

  (一)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