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可持有效证明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