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证书的;

  (二)根据校际间跨校修读协议在他校取得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免修者,本人提出申请,在每学期开课前持成绩证明原件和有效复印件到所在教学管理单位办理免修申请,教学管理单位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逾期不予补办。未办免修手续的课程不予免修。

  免修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记载,加注“免修”字样。

  第七章 考勤与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请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请假应当向教学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课。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向教学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请假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授课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旷课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含)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章 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工作学习矛盾突出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层次一致或低于原专业层次;

  (二)学生转入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考试科目一致;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学生入学第一学年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己情况,书面向教学管理单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教学管理单位按规定汇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四)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