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业余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业余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应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学院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

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经教学部审查同意、学院批准,在学院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 休学期限未满,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条 休学期满后,于开学前两个月持休学证明书、近期县以上医院证明(指病休的)、学生所在单位意见(证明)、本人书面情况报告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复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申请复学的学生,如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班级,可编入相近专业或按肄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满,学生如不按时提出复学申请者,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生经补考后,一学期累计有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同一年级需第二次留级者;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4、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5、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旷课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者;6、无故拖欠学费及其它费用者;7、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8、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9、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四条 对批准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经考试及格者)及成绩发给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和学习证明。

  留级与升级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三十六条 经过补考,一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无级可留的(即下届无相同或相近专业),可跟原班试读,并按有关补考规定参加补考。试读期间,出现新的不及格课程,应予退学。

  第三十七条 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