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业余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业余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应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学院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

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所有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者,一律按旷课论。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直止令其退学。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课堂纪律。

  第九条 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考勤记录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干事签字后,上报学院办公室。

  第十条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均需事先写好假条,持有关证明(病假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因公请假须单位证明)向教学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2、请假三天以上至十五天者,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院干事批准。3、请假十五天以上或不能参加考试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查签注意见,学院院长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4、学生每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安排正常考试。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旷课时数按每天实际学时计算,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算,迟到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学生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考勤工作。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上机操作、撰写论文、做大作业(设计)等或及其复合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环节亦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十六条 考核评分,一般以期末考核的成绩为主(不低于80%)登载,适当结合平时成绩或作业成绩(不超过20%)。教学部应根据课程有不同性质和特点确定适当的比例,报学院并由教师向学生宣布。

  第十七条 教学部负责考核成绩的登录,并负责向学生通知成绩,安排补考。在成绩登录结束后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报盘送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可在下学期补考一次,记分时注明“补考”字祥。补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可在结业后半年内到学院办公室申请跟班重修,学院方可安排补考。成绩全部及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履行考试的请假手续,凡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学籍档案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