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
2、休学期满后不申请复学的;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又不办理休学手续的;
4、脱产学生经诊断患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疾病(包括意外致残)的;
5、在任职单位或社会上犯有严重错误,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第二十条 学生退学的申请及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脱产学生自愿申请退学,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2、退学学生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发给退学证明以及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未经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3、脱产学生经诊断患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
4、受勒令退学处分的脱产学生,须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
第二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包括转学习形式),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学习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班级人数及教学安排情况,对转学及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校内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转班级)的办理程序由本人于新生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一份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留存,一份由学生交班主任办理有关手续。
函授站、教学点学生的转专业,可由函授站、教学点负责人统一将审批表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而自行跟读其它专业的,其成绩无效。
2、校际转学的办理程序
学校之间的转入与转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转出学校需另附省招办录检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及转出学校(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审批表原件留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对方学校和省教育厅各一份。
第五节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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