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省招生部门批准,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或函授站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省招生部门批准,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或函授站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学年注册两部分。入学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取得学习资格的认定。入学注册对象是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予以正式录取并经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新生。经入学注册的新生,方可进行学年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填写学籍管理卡片和新生入学登记表。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因病、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年开学前,持复学申请,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在校学生每学年开学时,按规定时间交纳学费后办理学年注册手续。未经请假,不按时进行学年注册,以旷课论。
第六条 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新生,统一编排学号,建立学籍档案。学号是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等工作实施计算机管理的唯一重要链接字段,校内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更改。
学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操行评定、学籍变动审批表、有关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授予审批表、学校规定的其他档案材料。
第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校要在三个月内将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新生,按《学校向省上报新生学籍注册数据标准》,统一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合格后入省学籍管理库,完成省级学籍注册,作为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审核依据。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期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验环节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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