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其入学资格。脱产学生还须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并已交费注册者,正式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取得学籍的新生,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建立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和云南农业大学校徽。学生证只作为参加本校组织的教学及其它有关活动的凭证,不得作其他证件使用。学生毕业或退学时,注销其学生证。
第三条 脱产学习的新生须进行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由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复查,经复查证明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签署意见,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入学前所在地治疗。经治疗病情确已好转者,可于下学年新生入学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四条 在校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持学生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注册等有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一律不予注册。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学生参加批准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后方可获得成绩,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时,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归入本人毕业档案。
第七条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较强的某些课程考核也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是:优秀记为95分,良好记为85分,中等记为75分,及格记为65分,不及格则不记载百分制成绩。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办法:面授见面考试(脱产为中期考试)成绩占15%,作业成绩占15%,面授课程考试(脱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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