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籍管理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人专机,使用统一规定的管理软件系统。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 第三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籍管理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人专机,使用统一规定的管理软件系统。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
第三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质量,学校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计算机软件的专职人员,担任此项工作。此项工作从具体工作人员到各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明确岗位职责。
二、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哈尔滨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我校要按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哈尔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凡属于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条 新生如因疾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于次年12月20日前提出重新复学的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学生科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请假不能超过半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科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第八条 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缴纳学费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擅自学习的课程和参加考试成绩学校不予承认。
第九条 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新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排学号,学号的编排是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学号的位数是十二位。前四位是入学年级,如:2005年入学即:2005;第五至第七位是录取表的专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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