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

 考勤

  第十四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面授、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或其他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按规定应给予处分的应及时作出处分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脱产班学生受处分的还应通知其家长。脱产班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脱产班学生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请假时间在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两周以上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请假一经批准,班主任必须及时向任课教师通报。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销假。

  第十五条 脱产班学生的考勤工作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班长共同负责。班主任应配合任课教师、督促学生班长坚持每天考勤,并将出勤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勤记录表上,经班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六条 函授学生的考勤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规律按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休学、复学、退学和转学

  第十七条 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年计算,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不得办理复学手续。凡申请休学者,须持书面申请和学生证,通过班主任或本人直接到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办理,函授学生也可通过信函办理。脱产学生的休学申请须由家长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休学期满后,函授学生于面授前,持休学证明和学生证,通过班主任或本人直接到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办理复学手续,函授学生也可通过信函办理。复学的学生,编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无下一年级时,可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既无原专业又无其他相近专业可以就读的,可作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脱产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于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复学。取消学籍、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