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

为期末考试)占70%,各种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出题和记载成绩,总评分为各种考试成绩乘所占比例相加后再减考勤分所得。考勤扣分办法:函授生面授缺课1学时扣1分;脱产生缺课2学时扣1分。

  第八条 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集中面授学习,脱产学习学生一门课程累计旷课学时超过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且必须交费重修。

  第九条 脱产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所有教学环节的有关考核。无故不参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因病或有生理缺陷需免修的,须由校医院开具证明,经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免修。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函授及脱产学生均可获得一次补考机会,考试合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60分记,考试不合格者必须交费重修。

  第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重修成绩按实际考分记。学生如对所学课程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其取得的最高一次分数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前五年内,取得其它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同层次、同课程单科成绩合格证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在读期间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30%;原从我校退学、结业的学生,重新考入本校的,重新入学前五年内在我校修读合格的课程,可予免修。凡申请免修本学期课程者,脱产学生须于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函授学生须于该学期面授前,持书面申请及原考试单位的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班主任或由本人直接到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办理,函授学生也可通过信函办理。申请经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审核(包括组织必要的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批准免修课程的按原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册上登记签名,经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备案。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学办报请学院安排教师复核,学生不得直接要求教师查阅试卷。经复核确属评分不当或有误的,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更改成绩。对因分数而无理取闹或要挟教师、管理干部的学生,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