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省招生部门批准,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或函授站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关于实验成绩考核
实验课分为按一门课程单独记载成绩的实验课和隶属某门课程的实验课两种。后者是理论与实验技术分别考核,统一记载成绩。
凡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均需随下一年级补做实验。单独开设实验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学生有实验课缺项或实验报告不及格者,均按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论。未上实验课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实验报告,除实验课按不及格处理外,本人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其对错误认识程度,决定是否准予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做实验。
第十九条 学生成绩评定完毕,一经报学院即不得随意改动。学生不得查阅试卷,教师不得擅自改分。如对成绩有疑问时,本人需写申请、学生办签字,报学籍管理办公室,由学籍管理办公室与有关教师联系查实,如有差错必须改正时,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方可改正。
三、升级与留、降级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 一学年内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六门(含六门)或学习期间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八门(含八门)者,应予留、降级。(详见第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留级对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时间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3)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原学制基础上延长三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修。留、降级后应集中力量补学所有不及格的课程。
四、转专业、类别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类别。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转专业、类别者应本人提出申请,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经院长批准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方可转入相应的专业适当年级学习,转专业和类别仅限于新生第一学年每学期初的半个月内(3月1至15日,9月1日至15日)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不准许转学。对于个别有正当理由要求转学者,持本人申请,于每学期初报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报省教育厅批办。
五、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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