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省招生部门批准,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或函授站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五级分制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考试课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课程如无实验,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30%;如有实验,实验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实验、学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

  第十条 考试考查可分为期中、期末和一门课讲完后的考试考查三种情况。期中考试考查记入平时成绩单;期末考试考查或一门课讲完后的考试考查成绩记入成绩单。

  第十一条 凡未完成本门课程规定的习题、作业和实验,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待补完全部习题、作业和实验后,可参加补考,按实际考核分数记入成绩册。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达到规定学时,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前向学院申请缓考,办理有关手续后可缓考,缓考成绩按实际考核分数记入成绩册。缓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记分时注明“补60”字样。补考不及格的,一律参加毕业前补考。一学年内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六门(含六门)或学习期间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八门(含八门)者,给予留、降级处理。留、降级的学生,学费按实际在校年限缴纳,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三年仍不能毕业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考试作弊者,给予纪律处分。记分时注明“旷考”、“违纪”字样。

  第十五条 学生因公、因事、因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函授学生未批准不参加面授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正常考试和补考,该门课程重修。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前,取得其它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同层次相同课程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免修。外语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可申请免修外语。

  凡申请免修课程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免修不免考。批准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免修课的办理每学期初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原退学、肄业、结业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学员,若重新考入本校,对于原在本校已修及格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