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其入学资格。脱产学习学生还须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并已交费注册者,正式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 件或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取得学籍的新生,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建立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和云南大学校徽。学生证只作为参加本校组织的教学及其它有关活动的凭证,不得作其他证件使用。学生毕业或退学时,注销其学生证。
第三条 脱产学习的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由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复查,经复查证明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成教院签署意见,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入学前所在地治疗。经治疗病情确已好转者,可于下学年新生入学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四条 在校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持学生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注册等有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一律不予注册。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学生参加批准修读课程的学习及考核后方可获得成绩,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时,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较强的某些课程考核也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是:优秀记为95分,良好记为85分,中等记为75分,及格记为65分,不及格则不记载百分制成绩。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集中面授学习,夜大及脱产学习学生一门课程累计旷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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