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夜大学生于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函授学生于面授前,持休学证明和学生证,通过班主任或本人直接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函授学生也可通过信函办理。复学的学生,编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无下一年级时,可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既无原专业又无其他相近专业可以就读的,可作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脱产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于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复学。

  取消学籍、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中有关规定的;

  2、休学期满后不申请复学的;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又不办理休学手续的;

  4、脱产学生经诊断患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疾病(包括意外致残)的;

  5、在任职单位或社会上犯有严重错误,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申请及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脱产学生自愿申请退学,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2、退学学生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发给退学证明以及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未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3、脱产学生经诊断患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

  4、受勒令退学处分的脱产学生,须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包括转学习形式),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学习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班级人数及教学安排情况,对转学及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校内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转班级)的办理程序

  由本人于新生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一份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留存,一份由学生交教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