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高字4号《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教学站(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并附相关单位有效证明向我校成人教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高字[2001]4号《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教学站(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并附相关单位有效证明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函授生超过二十天,脱产生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成人教育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我校上报省教育厅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上报省教育厅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短期内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程序是:休学者向成教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和单位证明(因身体健康原因还需要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成教学院批准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第四条 脱产新生入学后,由成教学院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对患有疾病并经医疗单位证明可以在短期内治愈者,可准许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第二年新生开学前一月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下一年级就读;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申请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我校成人教育学生实行学期注册制度。脱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函授生每次集中面授)时,必须按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学习地点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附单位或其他有关证明。未经请假,连续两次未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正式录取并入学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接受考核,其成绩载入学生档案中的“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卡”。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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