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新生均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应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脱产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军训课、劳动课及体育课的考核。无故不参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因病或有生理缺陷需免修的,须由校医院开具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免修。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函授及脱产学生可获得一次水平考机会,考试合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60分记,考试不合格者必须交费重修;夜大学生按学分制规定,必须交费重修。
第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重修成绩按实际考分记。学生如对所学课程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其取得的最高一次分数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前五年内,取得其它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同层次、同课程单科成绩合格证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在读期间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30%;原从我校退学、结业的学生,重新考入本校的,重新入学前五年内在我校修读合格的课程,可予免修。
凡申请免修本学期课程者,夜大学生须于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函授学生须于该学期面授前,持书面申请及原考试单位的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班主任或由本人直接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函授学生也可通过信函办理。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包括组织必要的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批准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见《云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课程免修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册》上登记签名,经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教务科负责录入并组织发放成绩通知单。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务科报请学院安排教师复核,学生不得直接要求教师查阅试卷。经复核确属评分不当或有误的,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更改成绩。对因分数而无理取闹或要挟教师、管理干部的学生,由成人教育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 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考勤
第十四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面授、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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