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可免修本、专科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学生留级后,原所学及格课程可允许免修。凡当年所学课程中有免修课程者,在评选当年优秀时,以原始课程成绩作为依据。

  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课前向院(系)或函授站提出,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后,直接承认其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予以说明。

  主要专业基础课程、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论文)不得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规定统考的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三、升级与留级

  第十八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 经补考后,一学年仍有三门或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合格,应予留级。如所属专业不连续招生,留级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但必须办理转专业手续,如无相近专业可转,而本人又要求继续学习者,可以暂不作退学处理,改作试读。

  试读者在试读期间,可以跟班学习,原不及格课程可以通过重修来完成,但试读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办理重修手续。经批准后,参加相应班级学习和考试。

  试读者如在试读期间,跟班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应转为正式生。如试读课程考试成绩仍有不及格,也可继续试读或留级转专业,但一年内试读课程经正常补考后,不及格门数达三门时,则作退学处理。

  凡要求试读或留级转专业者,必须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考虑到成人学生的特殊性,毕业时,如仍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作留级处理,重修有关课程,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四、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函授、业余、脱产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因工作单位调动或户口迁移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应持单位证明提出申请,经由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函授、业余、脱产班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转专业,应持所在单位证明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跨专业转学的;

  4、毕业年级的学生;

  5、本科学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的;

  6、已办理过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