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藉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成教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藉,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成教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藉,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批准四周不报到者或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学校按其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院将为每个学生建立学藉档案,毕业时进行电子注册,进入国民教育学历网。学生入学时必须如实填写学藉档案及有关材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有关内容必须与成人高考报名及录取材料一致,不得更改。如因个人原因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第二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宪法与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上机、考试、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请假,事假写出书面请假书。因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七条 所有的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每门课程有三次考试机会:课程进行完毕的期末考试;正常考试不及格后的补考;补考不及格可参加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作留级、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八条 成绩评定:学期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考试(考查)成绩与作业、实验、实习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与平时作业成绩所占比例由教师自行决定。

  第九条 补考成绩按卷面计算(百分制):60分以上按“及格”记分,不足60分按实际分数记。

  第十条 成绩记载:学生各科成绩按评定成绩记载。补考成绩在补考成绩栏中填写“补及”字样。缓考须在考试栏中注明“缓”,在补考栏中填写实际考试分数。缺考须在考试栏中注明“缺”,在补考栏中填写“补及”字样。作弊考生在成绩栏中注明“作弊”字样。毕业前补考成绩一律按&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