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第十一条 课程分学期开设的,一般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类课程,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二条 在课程考核前,应对学生的作业、实验、缺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且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1、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某门课程的作业缺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3、实验课缺做实验者。
第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持有关证明,在考前请假,经任课教师和院(系)或函授站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成绩册上不注明“补考”字样,但成绩不及格者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者,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在成绩册上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及格按实际成绩记分,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五条 未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按时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极限补考(极限考试)。不予参加正常补考者(无补考资格者),必须申请重修。学生如对自己所修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但在获准的同时须注销该课程的原有成绩。重修课程成绩及格,按实际成绩记分,记分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课程不及格者不予正常补考,但可继续申请重修或按时参加毕业前的极限补考。参加极限补考成绩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分,记分时注明“毕业前考”字样。
重修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办理重修手续,并编入开设该课程的班级上课。参加极限补考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参加。
英语极限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课程开课前,学生已经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原来已学过,成绩合格的课程,若其内容和教学时数符合同学历层次(或同学历以上层次)教学计划的要求,可申请免修。
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免修英语课程,其证明材料的成绩必须是近两年内的成绩,超过两年者不作为免修的依据。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相关“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