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凭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申请暂缓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已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条 函授、业余和脱产班学生不转户口,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概由原单位负责。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留级、重修、奖惩、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可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评定。
第九条 在每学年结束时,须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在期末考试及格的前提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省教育厅规定的统考课程,在规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综合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考查课程成绩,按期末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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