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三项国家标准为成教教育培训服务立规矩(5)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摘要: 三项国标为成教培训服务立规矩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解读   采访人:■本报记者 翟帆   采访人:■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理事长 孙永龙           ■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叶忠海教授           ■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期刊工作专业委员会

组织服务评价”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有什么样的逻辑联系?

  项秉健:《通则》标准这三部分内容分别回答了“是什么”、“怎么做”和“怎么样”三个问题。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从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性质特征和行为特征角度,为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定义,厘清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与非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性质和行为边界,确定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主体的唯一性,并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设立提出标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设置条件,关系学校(机构)举办者、治理结构、名称、层次、规模、经费、场地、装备、人力资源、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等一系列规范,满足设置条件,是成人教育培训组织设立的前提,也是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基本保证。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从组织外部办学行为、教学行为两个层面的服务和内部运行过程、组织内部管理,提出立体式、全面性的标准化要求,强化了组织服务标准的连贯性和适用性,从而也强化了组织服务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通则》标准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诚信服务专门设立了标准条文,只有将诚信服务上升为标准化的培训服务行为规范,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评价机制。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评价”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提出了包括自我评价、顾客评价、委托方评价、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和行业评价的六维评价。六维评价为成人教育组织服务评价提供了多维视角、多元方法,可以相互补充、参照,能够有效地克服单一评价的片面性。它为完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的测评标准、测评工具、测评手段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从而提升了成人教育组织服务评价的科学性。

  《中国教育报》2013年7月30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