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32、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区主任、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区主任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领导和指挥本考区各考点的考试。考区主任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   (2)主考在考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妥善处理考点突发事件。   (3)副主考协助主考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所分担的楼层或考场区域内中间固定位置执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4)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

符、《准考证》姓名与试卷上姓名是否一致,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好条形码。

  (8)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和《准考证》号,填涂缺考标记,并粘贴好考生条形码,同时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袋上相应栏目内;在缺考试卷密封线内姓名、《准考证》号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和《准考证》号及在试卷右下角填写《准考证》号末两位。

  (9)不准对试卷的内容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10)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做好取证工作和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如有应试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经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11)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当及时报告副主考,并由副主考安排有关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提示考生停考。

  (12)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其它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聊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传出考场。

  (13)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提示语为“现在距本科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1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制止考生继续答题。监考员应将答卷、答题卡、草纸收齐后,引导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5)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省、市州级督察员、巡视员除外)进入考场。

  (16)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17)穿平底鞋参加监考工作。

  (18)监考员可前后巡视考生考试情况,可一人在讲台前就座监考,另一人在考场走动巡视(外语听力考试时停止),两名监考员可互换位置。

  (1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密封考场。

  33、有关考务要求。

  (1)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离开本考场;违规考生到指定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