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32、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区主任、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区主任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领导和指挥本考区各考点的考试。考区主任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   (2)主考在考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妥善处理考点突发事件。   (3)副主考协助主考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所分担的楼层或考场区域内中间固定位置执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4)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

  32、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区主任、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区主任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领导和指挥本考区各考点的考试。考区主任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

  (2)主考在考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妥善处理考点突发事件。

  (3)副主考协助主考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所分担的楼层或考场区域内中间固定位置执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4)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题,须主考、副主考签字,并报考点考务负责人。

  (5)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

  (6)负责本考点答卷(卡)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及时护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7)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招生委员会。

  (8)负责本考点考试情况的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向考区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考试情况。

  (9)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

  巡视员职责:

  高考巡视员,由省招生委员会、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分别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有关学校选派,选派的巡视员要作风正派、严守纪律、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考点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分赴各考区和考点协助当地招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2)认真学习《考务手册》和《考生须知》等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熟悉涉及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在省、市(州)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督促检查所负责的考区、考点招生办公室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4)参加所到县(市、区)考前工作会议和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了解当地对考试的重视程度和组织考试的指导思想,掌握考生人数、考点布局、考场设置情况,检查考场、考生座位是否符合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5)检查县(市、区)试卷保密室和考点试卷保密室情况,协助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参加考点考风考纪检查,督促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6)与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