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五、考试   24、我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由其制定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开始,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今年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设置选考内容,外语和文科

  五、考试

  24、我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由其制定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开始,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今年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设置选考内容,外语和文科综合中的政治不设选考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满分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26、报考外语及涉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口试于6月9日开始,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并做好外语口试成绩信息的采集,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27、民族中学毕业生,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语文科考朝鲜语文;高考用蒙文答卷(含加试蒙语文)的考生(以下简称蒙生),语文科考蒙古语文。朝鲜语文(或蒙古语文)成绩按50%计入总分。

  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将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转换成汉语文成绩后,按50%计入总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从2011年起用民族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职业高中高考生全部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的通知》(吉教民字[2010]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的通知》(吉招办[2011]69号)文件精神,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蒙文授课考生,高考用蒙语文答卷考生除外语科外,其他各科均翻译成蒙文,用蒙文答卷。

  加试蒙语文的考生除蒙古语文试卷用蒙文答卷外,其它科均用汉文答卷。

  凡用朝文答卷的考生发给汉文对照卷。

  28、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分为文化基础和专业综合两类。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限英、日语),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