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32、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区主任、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区主任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领导和指挥本考区各考点的考试。考区主任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   (2)主考在考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妥善处理考点突发事件。   (3)副主考协助主考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所分担的楼层或考场区域内中间固定位置执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4)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

共同研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报告。

  (7)进入考场期间,要关闭移动电话,离开考点要开通移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8)检查各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是否按规定标准正常使用;考场、厕所、考生休息室是否安装屏蔽器及干扰器等,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考生入考场时,监考员是否认真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座位图是否张贴;考生“桌贴”号码与准考证号末两位是否与当科考试座位图规定的考生号码一致;抽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其头像(照片)是否与考生准考证存根、考生本人一致。

  (9)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可进入考场协助监考员处理,并督促监考员填写《考生违规记录表》。发现监考员及工作人员不作为,可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主考调换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10)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切勿玩忽职守。督察、巡视结束后,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巡视考区、考点考试情况专题书面报告。

  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佩带监考工作证件参加监考,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在每科开考前1小时(第一科前移10分钟)到考务室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座位图、桌签、草稿纸、《准考证》存根、考务用品等。在开考前25分钟进入考场(第一科开考前35分钟)。

  (5)组织考生入考场。监考甲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认真细致检查,以防考生将严禁携带物品带入考场,监考乙组织检查合格考生按座位图对号入座。

  (6)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放在规定位置、《准考证》号码、座位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及《考场考生座位对照单》上的照片是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