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了保证我院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参照原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  第二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分为:  1、全日制、脱产文科类大专及专升本两年;  2、全日制、脱产理科类大专三年;  3、

不及格时,均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四)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应在办好退学手续后离校,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并取消其学籍:

  (一)有二次或二次记过以上处分违纪记录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在校时间超过其学制二年者;

  (三)一学年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四)因病应该休学,经动员仍未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五)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疾病者;

  (六)因伤残而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

  按照上述规定经院长批准退学者,可发给退学证明及所学成绩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和成绩发给结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