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了保证我院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参照原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  第二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分为:  1、全日制、脱产文科类大专及专升本两年;  2、全日制、脱产理科类大专三年;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了保证我院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参照原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

  第二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分为:

  1、全日制、脱产文科类大专及专升本两年;

  2、全日制、脱产理科类大专三年;

  3、函授及夜大学文科类大专三年,理科类大专四年;

  4、函授及夜大学专升本三年;

  5、全日制、脱产高中起点本科四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成人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半个月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保留学籍。

  第四条 新生注册后,应交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三张,并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核发学生证后,方为正式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半年内,如发现徇私舞弊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无故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全日制本、专科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持学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经校医院和学院批准,离校医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被确认需离校医治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已康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历教育部门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校医院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学生证和学校指定的财务部门开具的交费收据到学院学历教育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无财务部门开具的交费收据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交费后,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学,特殊情况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