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1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包括正在本校进修或进修已结业的学生)。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
(三)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
(四)转学理由的有关证明(因病转学需提交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经我校批准后,由我校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后申请人方可进入我校学习,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如福建省教育厅对转学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按照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二)学生所在工作单位要求其转专业以适应现有工作者(须附工作单位证明);
(三)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业者,不予认可,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需停课治疗、生育(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二)因工作需要(单位证明)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予休学者;
(四)学生休学经成教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超过一年的,须报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健康原因申请休学者,在申请复学时应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间,学生如果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学籍。
九、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