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1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包括正在本校进修或进修已结业的学生)。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

2;

  不及格:不足60分,绩点数为0;

  补考及格:绩点数为2;

  补考不及格:绩点数为0。

  第十九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时,将该课程的学分与所获得成绩的绩点数相乘,即为学生修读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第二十条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学生在某段时间(一个学年或所有在读学年)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所修读各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段时间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段时间内各课程按学分计算的平均成绩。

  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在校学习的全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的优劣的尺度。总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后第四位舍去)。

  六、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二条 学生正常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应申请重新学习。学生一学年中达到四门及以上或累计达到六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无级可留(即一学年上学期已达规定的留级课程门数或下届无相应专业)的非毕业班学生,可跟本班试读一年。

  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及重新学习考试后,在毕业前仍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以留级,无级可留则予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七、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

  (一)入学招生考试科目不同;

  (二)未加试外语的专业学生转入有加试外语的专业;

  (三)专升本学生按教育部规定加试科目不同的;

  (四)第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不得申请转学;

  (五)不同科类(如文、理、艺术、法学、外语等)与不同类别的;

  (六)招生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转向招生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

  (七)学生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者不得转学。

  第二十五条 不同专业者申请转学一般要求降一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出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有充分理由者,经我校批准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原则上学生一旦申请转出,就不可以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对于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须事先经原录取(在读)学校批准,并具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五份);

  (二)招生录简表复印件(由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