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1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包括正在本校进修或进修已结业的学生)。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

考试不及格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应向所在教学部申请重新学习,并根据学校规定按学分缴费。重新学习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应再次申请重新学习。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重新学习,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申请两次。

  第十一条 学生已修过同层次、教学计划内的某门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头两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该课程的成绩证明材料。按《华侨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制与学年

  第十三条 学制表示正常学习的年限,按国务院侨办及福建省高招办有关同意招生计划的批文执行,通常以招生录简表上的学制为准,原则上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第十四条 学年表示实际学习的年限,原则上最多只可以比学制延长两年,对于特殊情况(如参军入伍)需延长两年以上的,须报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

  四、学分的计算

  第十五条 学分表示学习知识的量。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周上课1学时,上完一个学期(平均为18周),该课程计为1学分。如某学期该课程上课不足16周,则用该课程上课的总学时除以18则得该课程的学分,学分的尾数可取到0.5学分。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一般按上述计算后乘以0.75(即3/4)即为该课程的学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及完全是实践性的教学环节,每周计算1学分。各课程的学分,应在教学计划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如学期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如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下学期初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及格仍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若补考不及格,则必须重新学习。

  第十七条 各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也称为规定毕业学分,最低毕业学分值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80学分。

  五、绩点的计算

  第十八条 绩点就是学习成绩的点数。成绩的等级符号、成绩的百分制分数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90—100分,绩点数为5;

  良好:80一不足90分,绩点数为4;

  中等:70一不足80分,绩点数为3;

  及格:60一不足70分,绩点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