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函授辅导站站务工作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7日

摘要:  为规范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确保函授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  1、招生前,各函授站要深入调查了解本站区内招生专业的需要及学生来源,参照学校招生简章,做好函授招生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及时报考。  2、组织指导报考人员补习功课,有条件的应举办考前补习班,尽量提高录取率。  3、组织参加入学考试,及时上报考生信息。  二、学籍管理工作  4、根据学校录取名单,督促新生按时报到注册(填写新生注

业实习内容与设计(论文)题目,推荐指导教师。

  34、协助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

  七、做好服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35、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6、每学期开学后半月内,向设站单位领导及学校成教院报告开学情况及站务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向上述单位汇报。

  37、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及辅导材料。

  38、集中面授时安排好面授教师及函授生的食宿,努力为函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39、对函授生学习上遇到的困难,要给予热情帮助。必要时与函授生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单位支持帮助。

  40、注意发现和总结函授学生中的学习典型,并组织交流,以不断提高函授生的素质。

  41、负责本站经费预算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向成教主办单位结清有关帐务。

  八、辅导教师与管理人员工作

  42、函授站应积极培养一批能独立进行函授教学工作的辅导教师队伍,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将担任各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名单填报学校成教院。

  43、函授站培养辅导教师一般可采取如下办法:(1)与学校函授教师直接挂钩,书面交流教学经验;(2)每学期开学初来校交流学习,研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3)参加学校面授;(4)就地参加有关学校进修或到学校进修。

  44、函授站应帮助函授教师克服工作及学习上的各种困难,保证函授教师有足够的学习备课时间,并负责报销相关费用。

  45、每次面授前,检查督促面授教师及时了解函授生学习情况和问题,认真备课,以提高面授质量。

  46、负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对教师教学中存在问题要及时指正,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要整理材料,报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47、函授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学校有关函授专业和年级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作业的交验日期和有关规章制度。函授站负责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8、对函授站的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函授站负责整理材料,报学校表彰奖励。

  49、函授站应妥善管理好所有教学文件,学生面授、考试情况等资料,以备检查。保存时间一般应在学生毕业一年以上,学生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等重要材料需永久保存。

  50、本细则相关事宜由学校成教院负责解释。

  51、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桂林工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细则》(桂工院教〔2003〕13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