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三)学生转专业的,经继教学院批准,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三十一条 除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及退学的学生不予转学、转专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一)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当年录取分数高的学校或专业;
(二)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及实行学年制的高年级学生(本科三年级以上,专科和专升本二年级以上);
(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节 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第七节 退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
(一)未办理任何手续,自动停学者;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三)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无故一学期不参加面授者;
(五)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达两门(含两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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