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