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条 凡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包括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学习期间的奖励或处分、操行评定、毕业鉴定表等材料。学籍档案在毕业或退学时交所在单位归档。
第十一条 新生的年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05年入学的新生年级,简称为“2005级”。
第二节 考勤与请假
第十二条 在校生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考勤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践、早操、规定参加的会议、报告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勤时,应当办理请假手续,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不得事后补假(急病或突发事件除外)。经批准的请假手续留学院办公室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第十四条 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对于无故旷课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节 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取得学籍并注册的学生具有考核资格。学生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每门课程每学期只评定一次成绩。按学期评定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卡,归入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课程实习、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按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90(不包括90)分为良好;70—80(不包括80)分为中等;60—70(不包括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笔试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第十八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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